close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--34年,將「水利組合」改稱「農田水利協會」;會長由會員選出,主管機關省農林處核派。--37年,合併「農田水利協會」與「防汛協會」,改為40個「水利委員會」;公布水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水利委員會組織規程。兼具政府及人民團體身分。而水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選出方式,由委員選舉後呈請該管縣政府核轉水利局核派。--45年,台灣的農田水利組織正式進入農田水利會階段;至民國59年,共4屆的會長,是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--59年,第5屆會長由政府提名,水利會代表選之。--64年1月1日,台灣省政府實施「台灣省加速農村建設時期健全農田水利會實施要點」,實施期間會員代表暫不選舉,會長由省政府遴派,台北市由會員代表大會間接選舉。至民國71年結束。--71年,會長由省(市)主管機關就會員中具有會長候選資格,進行遴選。--82年,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3年內改制公務機關,但於84年刪除此條文;83年起至91年,由省(市)主管機關徵求縣(市)主管機關的同意,就具有會長候派資格者中遴選。--91年,前總統陳水扁為推動水利會自主,主張會長由會員自由直選,立法院也修正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」相關條文,確定會長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。--106年11月9日,行政院院會通過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新增農田水利會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,改制為公務機關,該通則修正施行後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。--107年1月17日,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,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,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,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指派?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